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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政治内容与根本保证
类别:干部理论教育 | 浏览(1289) | 评论(1) 2007-03-05 21:19

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政治内容与根本保证

 

岳广垠

 

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和谐社会有一个大概的表述:“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与民主法治相联系只有一个法律,而且是在意识层面。当时感觉这样一种表述是很不到位的,就在河北省一个理论研讨会上提出,和谐社会的政治内容与根本途径是民主法治建设。两个月之后,看到胡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的讲话,他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第一个内容就是民主法治,感到非常到位,自己也非常高兴。

 

一、民主法治为什么是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

 

(一)从公权力的作用、产生、运行和历史实践的角度分析

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和谐社会有一个大概的表述:“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与民主法治相联系的只有一个法律,而且是在意识层面。当时我自己感觉这样一种表述是很不到位的,就在一个研讨会上提出,和谐社会的政治内容与根本途径是民主法治建设。两个月之后,看到胡总书记的讲话,第一个内容就是民主法治,我感觉异常兴奋。为什么要把民主法治放在第一位呢?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取决于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对社会利益(包括政治权利、经济利益、文化权益)的分配是否认可,或者说是否感觉公平。如果大多数人感觉不公平,就会出现社会的混乱。如果不公平超过了弱势群体的心理忍受能力,就会出现社会的严重动荡,乃至政权的更迭。那么各种利益是谁、又是通过什么来分配的呢?答案是公权力。因而公权力的产生、运作理念与方式即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就成为社会动荡不安还是和谐的根本要件。迄今为止,公权力的产生与运作模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专制的人治的模式,一种是民主的法治的模式。专制的人治的模式,历史已经证明,由于打天下坐天下,由于世袭制,由于缺乏对掌握公权力者人性弱点的有效制约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最终都腐败透顶,老百姓被搜刮地无可奈何,象陈胜说的,“今亡亦死,举大义亦死,于是乎农民起义,起义军的领袖登上龙庭坐上龙椅,新的朝代诞生了。但由于还是老一套的制度,开始还奉行黄老之学,与民休息,后来就逐渐积弊成习,皇上大兴土木,官员营私舞弊,到了极限时,不是被内部推翻就是被外敌入侵。所以中国社会老是改朝换代,社会动荡不已,没有和谐。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民主和法治。没有民主,朝廷命官,官员就不对老百姓负责,对下寻租,颐指气使;对上行贿,奴颜婢膝。

由于早在古希腊就有民主法治的雏形,加上宗教文化的影响,社会方面的权力也比较大,尤其是后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西方在这方面觉醒得比我们早。商品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产生了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起初英国的洛克提出分权,后来法国的孟德斯鸠写了《论法的精神》,提出三权分立,卢梭提出人民主权的理念。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了宪法,按照这些理念确定了民主法治的宪政制度。再加上后来不断完善,民主法治逐步成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行为习惯。因为公民和各个利益集团有了有效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所以我们现在看不到西方发达社会剧烈的社会动荡,社会相对和谐,这其实是政治制度使然。

中国对这个问题开始有认识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者,中央之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万方来朝,怎么就被那么几艘军舰,那么几个洋鬼子干败了呢?于是有识之士就找原因,武器不行,技术不行,起初是买军舰,后来办洋务。但在甲午海战中亚洲第一水师还是被日本人打败了。于是终于醒悟:是高级指挥员和指挥系统的问题,就是官员的问题,是选人用人的制度问题。于是有了严复等的西天取经,有了百日维新,戊戌六君子血洒菜市口,支持维新的光绪帝被囚禁瀛台,失去了人身自由。八国联军不过一万人就把中国给殖民地化了,所以,由于内外交困,最高统治者慈禧老太后也松了口,于是有了晚清五大臣出国考察,先从我们秦皇岛上军舰到上海,然后出发;有了《钦定宪法大纲》;有了辛亥革命,有了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五权宪法;有了高举科学与民主两面旗帜的五四运动。

中国历史上也有走上宪政或者民主法治道路的机遇。可是利益和历史的惯性使得我们没有把握住。晚清中国第一次失去了走向民主宪政的机会,蒋介石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也失去了这样的机会。那时中国共产党对搞联合政府是真心诚意的,重庆谈判后,毛主席都派人到扬州去找房子作为副总统府呢。

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也经历了曲折探索的过程。毛主席对这个问题早在1940年就有认识,大家可以看看他在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所做的演讲《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94571日至5,黄炎培、傅斯年、章伯钧等几位先生曾访问过延安,期间毛泽东与黄炎培作过一段关于政权如何跳出从艰苦创业到腐败灭亡周期率的谈话。黄炎培先生说:我生60多年,耳闻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然环境渐渐好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黄炎培问得是期望殷殷,毛泽东答得也干脆利落: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能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然而,毛主席只知其一不其二。他忽视了民主的保证——法治。一次一次的出于社会公平目的的大民主的政治运动,把中国推向了快要崩溃的边缘。

总结经验教训,邓小平同志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制度不好,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可不是吗?最近我收到两个手机短信,“副职的四点意思 :干好没啥意思,不干不够意思,干点意思意思,干多你啥意思?”;“做人的不如作狗的受宠爱,做事的不如告密的受信赖,在行的不如外行的提得快,忽悠的不如敬业的更豪迈”。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家一把手 “听多数人意见,和少数人商量,最后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制度就是这样安排的呀!不打勤的,不打懒的,专打没眼的。做形式主义样子活儿的吃香。您不仅不能情系百姓,胸怀远大理想抱负,创造性地为革命拼命工作,还可能走向反面呢!就是这样的环境,这样的制度,朝廷命官,你就只能唯上,只能认真研究官场潜规则,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领导。不是人民当家作主吗?大家看,我们的国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银行是人民银行,我们花的钱不叫中国元而是人民币,我们的公园叫人民公园,我们的广场叫人民广场,这真真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啊!可由于缺乏制度方面的保证,就只能民主过少而集中过多,就只能是电视剧《李卫当官》里有的一句台词:“大人哪,老百姓也帮不上咱啥忙啊!” 人往高处走,你的同学你的同事平庸无比,但人家把领导伺候得好,仕途一帆风顺,已经司局级地厅级;而你却默默无闻,还是个副处级科级股级,你心里能平衡吗?列宁说,几何公理遇到个人利益也会被说成是谬误。于是乎,领导说上东咱不上西,领导说打狗咱不打鸡,领导说树上长鸡蛋咱就说我亲眼见。会说假话会奉承了,这只是一个方面,一个初级阶段,不过能满足领导的心理需求。可是人家领导还有物质需求呢?所以你要送,送得到位。最终水到渠成,你就升迁了。可从此,你不再认真了,可你还要收回成本,而且你还要增值。结果呢?不定什么时候,组织找你正常谈话,其实是东窗事发了,把你“双规” 了,几个月你的家人都不知道你老先生哪里去了。这样,你就走向了你原初理想人格的对立面,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这里面当然有个人主观的原因,个人的操守,定力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是制度在你不知不觉中把你送上了绞刑架。说白了,是制度在逼良为娼!所以小平的话真是深刻啊!所以他提出了民主法治建设,所以他说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整体改革成功的标志。即使后来出现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政治改革家们一度噤若寒蝉,毕竟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十六大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新的领导集体又提出了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二)从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其他内容之间的关系来分析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从政治制度、社会理想、人际关系、动力机制、稳控机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角度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表述。其中民主法治是贯穿于各个方面的一条红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首先, 民主法治促进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并不是没有利益分殊,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冲突,调整利益关系,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能够通过有效的手段避免零和博弈。在这样的社会中,化解利益冲突,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民主与法治。因为,没有民主,就无法让公民选择德才兼备的官员,来公平地来分配资源。法治能够通过立法来分配正义,通过执法来平衡正义,以及通过公正的司法来保障正义,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的阶层、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各阶层、各群体间权利义务分配的不公正。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法治通过立法分配正义创造社会和谐的条件,通过执法平衡利益关系实现不同利益阶层的和谐共处,通过公正的救济机制使被破坏的社会和谐得以修复。从而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其次,民主法治培养和规范社会的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支撑。没有民主人民就没有基本的渠道保证官员的廉洁清正,因为你没有选择权。也不能通过各种民主权利的实现,不能对政府官员、企业家和社会所有成员的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监督。而道德的法治化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友好相处。我们已经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工和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而分工就是合作,交换就是互补,并且社会和经济主体的财富正是在这种合作和互补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人们应该将诚信友爱尊为经济活动和公共生活最基本、最起码的准则,奉为圭臬,履行社会责任。然而,“经济人”的趋利性,使市场竞争中总是有人倾向于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假冒伪劣、权力寻租、人际冷漠。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但人们守约或违约的前提是出于对利益的选择,而利益问题的根本解决从来不听命于道德说教,而是听命于社会的强制规范——法律制度。所以要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要以法律强制经济主体承担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要通过法治保证政府诚信。可以说,民主法治是实现诚信友爱的重要手段。

 再次、民主法治为社会充满活力提供激励机制和规则

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缺乏活力,没有效率的社会,可能有一时的稳定,但不可能有长久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使一切创造性的源泉充分涌流,就不能离开民主法治的构建。没有民主,臣民意识,见到皇上、官员就下跪,人们还有什么积极性?只能有奴性!而奴性人格和创造性是大相径庭的。你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使一切创造性的源泉充分涌流,这些若没有民主,就只能是一个空洞得的口号,是一个美轮美奂得无法实现的梦想。而法治的内在逻辑和宗旨就是,以有利于获得最大化效益的方式来分配资源,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法律通过承认和保护人们的自我利益,激励人们在法定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人们的各种利益,并赋予人们追求各种利益的正当权利,可以使得资源得以最有效率地利用。在追逐名利的过程中人们、集团之间必然产生对立和磨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法通过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可以把对立和磨擦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提高效率与活力。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追求效益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财产所有者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就有信心和动力投入资源,创造和发展财富。法律为财产权的转移提供便利和保障,通过权利的自由转让和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样,法治就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提供激励和保障规则来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民主法治是保持安定有序的前提条件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稳控机制。民主的功能在于,有了能够制定和遵守程序与规则的社会个体——公民。与公民相对的是臣民。公民能做自己的主人,拥有自由的权利;臣民不能做自己的主人,不配拥有自由的权利。民主的个体基础是公民,公民最基本的素质就是遵守程序与规则。所以,有了民主,才能制定好规则;有了民主,才能自觉遵守规则。臣民则不然,既不懂得如何制定规则,也不能遵守规则,至多是由于卑怯不敢违背规则。所以民主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必要条件。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自由与秩序、权威与服从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与道德上的矛盾,社会要想正常存在而不至于被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所毁灭,就需要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指社会所表现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的社会活动、社会行为具有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人们的社会行为呈现着规则性。任何社会秩序都由稳定的社会制度,确定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普遍的行为规则来体现。与社会秩序状态相反的是社会无序状态。社会无序是指每一个人的行为皆由其随意支配,人们相互间没有确定的关系,行为没有规则可循的社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之间相互冲突、相互争夺、以武力决定利益的分配就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有自发和自觉两种方式。自发形成是指在原始社会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自觉形成是指国家出现后借助于公开、统一的立法形式,人们直接地、有目的地设定行为规则,并要求每个人遵照规则行事,从而形成社会秩序。在现代法治国家,自觉的成文立法以及对法的实施和遵守,已经成为创设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主要手段。所以法治的功能就在于,凭借公共权威的强制、普遍、明确、稳定的社会规范,而不是依靠任何人格权威的偶然性、任意性,也不是依靠朝令夕改的政策,使每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使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从而形成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五、法治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手段

自然环境是和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维护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必须借助于法治。法律的人文价值观要从“人类中心主义”切换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主义”,要对现行法律和政策进行全面评价,制定一整套体现环境正义,符合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的,正确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旨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法律,即建立一套科学的环境法体系。通过环境立法,可以确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可以就大气、水、土地、矿产、海洋、生物等环境要素,以及经济社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环境贸易、城乡建设、资源开发、区域综合开发整治等活动,制定具体的行为准则。要通过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确定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结合起来,那么多的环保事件发生,我们的百姓忍气吞声,即使大声疾呼也只能得到微弱的回应。我们环保部门的干部讲,《环评法》早就出台了,可是由于地方官员追求经济发展的政绩,科学发展观也在学,课程也在听,就是这个耳朵听,那个耳朵冒出去,还有多少人科学发展观还没有进头脑啊。《环评法》这个法律至今还和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样,具有不可司法性!所以,只有民主与法治,才能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民主与法治的大义

 

  (一)民主的大义

    民主是什么意思?

        民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demos”,原意为“人民”。其本意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即“人民主权”。
        什么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来组成政府来行使权力和责任。民主政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政治具体有什么内容?
        民主政治的内容很多,其核心内容有三。第一、选举。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议制。选举领导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个核心内涵。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由选举。选举不能是被迫的,投票必须是秘密的,等等。二是定期更换领导人。皇帝老子不能当到死。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领导人任期是五年,不超过两届;美国总统任期是四年,也不能超过两届。三必须是选择行为。不能是等额而必须是差额选举,而且不能弄一个陪绑的搞假差额。第二、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从横向上看,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过程。你不能不让人说话,无论是在会议上还是新闻媒上,无论是学者观点还是街谈巷议,你的地盘你负责,你的头脑你随意。只是不能构成诽谤罪,只是不能叫喊要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于我们党,我们不要怕挨骂,脚正不怕鞋歪,身正不怕影子斜。动不动就封杀,是不宽容的表现,甚至是有毛病而心虚的表现。我们不能这样,因为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
        民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许多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
        第一,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权的原则。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平等的机会的权利。这些权利不是任何政府的恩赐,而是所有人都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使人具有追求人生尊严的能力,理应受到所有政府的保护。建立在公正、容忍、尊严和尊重基础之上的自由,不分民族、宗教、政治从属或社会地位,是人民最高的和基本权利。独裁统治剥夺人权,而民主社会不断争取和保护人权。人的权利存在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人生各个领域。其中最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1、所有人都应该有形成自己观点的权利,并独自地或在和平集会中表达这些观点的权利,民主社会是“思想的自由市场”2、所有人都有参与政府的权利。3、政府应制定保护人权的法律,司法系统则应使这些法律对所有人平等有效,使公民免遭任意逮捕、关押和酷刑。对执政党的反对派、少数族裔、哪怕是刑事罪犯也是如此。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警察在执行国家法律的过程中要尊重所有公民。4、所有人都应该有机会工作、谋生和赡养家庭的权利。5、儿童应该受到特别保护的,他们应至少受到小学教育,得到应有的营养和保健。
        第二,多数决定并充分尊重少数的权利的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从表面看,多数决定与保护个人和少数派权利的原则似乎相互矛盾。但实际上,它们是支撑民主政体的基础支柱。多数决定的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多数派,即便是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少数派,无论是以族裔背景、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还是仅因在选举或政治论坛上失利,都享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任何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少数派要相信政府会保护他们的权利,一旦有了这种信任,这些群体就能够参与本国的民主机制运作,并为之贡献力量。民主政府可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接受那些即使不被多数派视为怪异,也令他们感到陌生的族裔和文化群体。但民主政府认识到,多样化可以变成巨大的财富,可以促使自己变得更强大、更充实,而不是一种威胁。只有通过容忍、对话和妥协的民主进程,民主社会才能达成共识,实现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这一双重原则。
        第三,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的原则。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这种司法体制必须是司法独立的体制。这种独立性使民主制度下的司法体制成为对人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司法独立包括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1、独立的法庭系统即法院独立,是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的前提。法庭系统的权威及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人们对其公正性的信赖,即它被看作是一个不带政治色彩的政府分支。独立的司法系统使人民相信,法庭的决定是基于国家法律和宪法,而不受制于政治风云的变幻或一时的多数派压力。2、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制度是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的基础。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个人主张做决定,而是表明,他们可以自由地依法裁决。法官不受来自民选官员和议员的政治压力。司法裁决应该公正,以事实真相、法律依据、司法论证以及有关法律为基础,不受任何限制或有关方面的不正当影响。这些原则确保所有人都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法官有权审核公法并宣布某项公法违反国家宪法。这是防止政府——即便是由多数民众选出的政府——滥用权力的一项重要机制。法官无论经选举还是通过任命产生,都必须享有法律保护的职位稳定或享有终身制,并为他们提供充分的薪金,以使他们在做出裁决时不必担心可能受到当权者的压力、攻击和对个人生活的忧虑。在民主制度下,不能因法官受到无足轻重的投诉或受到政治批评而将其解职。只有在他们有严重罪行或违规行为时,才能通过由立法机构或特别法庭进行的弹劾和审判程序将其解职。
        第四,政府由选民决定、定期举行选举的原则。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关于选举问题不再赘述。
        第五,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制衡的原则。国家形式有两个内容,一个是政权的组织形式,一个是国家的结构形式。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必须是立法权、执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也必须是互相制约的。国家的结构形式指的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国家的结构形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单一制,权力运行自上而下,大一统,比如中国。二是联邦制,比如美国。美国的中央政府是两级政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是中央政府。州长见到总统绝对不会点头哈腰,没那个必要,因为他或她不是总统任命的。联邦政府管军队国防、管外交与国际条约、联邦预算及邮政服务、州与州之间出现的不能由某个州单独解决的商务等问题。其他权利当初制宪会议压根就没有给联邦政府,来自十三个州的55名代表,其中有26名是律师,14个人作过法官,他们都很内行,当初制定宪法的时候就把大多数权利保留在各州。比如法律,各个州只要遵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就可以了,其他法律都是各个州自己制定的。三是邦联制,独立国家的联合体,比如苏联解体后的叶利钦牵头搞的“独立国家联合体”,当然后来也解体了,但欧盟现在也已经有了邦联制的雏形。我认为,单一制是与民主制相悖的,所以中国在2020年左右先把民主选举搞好,先把民主搞起来,先把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横向分权制衡制度搞起来。然后,积极稳妥地从单一制向联邦制过渡。
        第六,权力和责任统一的原则。民主政府不同于专制政权,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但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必须同意遵守管理公民的规则和义务。民主国家给予公民许多自由,包括对政府表示异议或批评政府的自由。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需要参与、讲道理和有耐心。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不但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在有些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意味着需要公民担任陪审员,或在一段时间内服义务兵役或从事国民义务服务。在所有民主国家都实行并且完全属于公民职责的其他义务中,尊重法律是最首要的义务。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务,接受经选举产生的政府的领导,尊重持不同观点的人的权利等,也都属于公民应尽的职责。在民主社会里有一种说法:你是什么样,你的政府就是什么样。政府的成败取决于自己,要使民主获得成功,公民必须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民主制度要保持健康运转,单靠偶而的公民投票是不够的,它需要大批公民的经常关心、付出时间和承担义务。
        第七、新闻自由的原则。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的运作应该不受政府控制。民主政府内没有规范报纸内容或管理新闻工作者活动的部门;没有要求记者接受国家审查的规定;也不强迫记者加入政府控制的工会。自由的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的论坛。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新闻自由必须得到法律保护。在民主国家,公民期待了解政府为民决策的情况。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的工具,推动运用这一“知情权”,帮助公民向政府问责,对政府的政策提出质疑。民主政府使记者能够出席政府会议和获得公文,并且不对他们报导或出版的内容作预先限制。当然,新闻媒体本身的行动必须是负责任的。通过行业协会、独立的新闻理事会以及专门负责公众投诉的内部机构,新闻媒体对有关过度行为的种种申诉作出回应,并追究内部责任。民主国家使新闻媒体能够在既没有对政府的畏惧,也不受政府偏袒的情况下,从事信息采集和报导。民主体制造成两种权利之间的永恒较量:政府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人民的知情权。后者取决于新闻工作者获取信息的能力。政府有时需要对那些被认为过于敏感而不宜公布于众的信息实行限制。但是,在民主体制下,新闻工作者有充分权利追踪这些信息。
        第八,容忍、合作、妥协的原则。圣雄甘地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民主制度的统治者能容忍被统治者。专制政治则追求单一,不容许任何反对的声音,只允许所有的人唱赞歌。在专制统治中,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合法存在,任何与官方意识形态相冲突的政治主张和观点都会遭致压制和迫害,更不能容忍被统治者公然与统治者叫板,唱对台戏,否则,必置之死地而后快。在民主社会里,统治者的权力是有限的,被统治者的权利是有比较充分的。民主制度,并不是追求同而无异的政治模式,而是追求和而不同,和而以进的进步状态。在现代政治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都互相容忍,力求通过对话的方式而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执政者也有权对来自反对派及社会的批评予以辩解和驳斥,但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对其进行镇压。冲突最终通过对话等方式达成妥协。由此,社会冲突始终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冲突的各方都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合作,需要宽容,需要妥协。
 
        (二)法治的大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其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的发展,文化基础是个人在精神方面的全面发展,政治基础甚至最根本的保证就是法治建设或者叫宪政建设。
 在其原初意义上,“法”意味着自然法或道德法,它代表基本正义。而“法律”(实证法)是立法机关颁布的规则,是官方制定的文件,它既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非正义的。“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即“基本正义规则统治”。法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实现对人类社会的统治。
        法治社会有两个典型特征: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
        第一,法律的至上性
        法律的至上性是指所有的公民个人、团体及政府机构都必须遵守法律。一般法律必须符合代表基本正义规则的宪法。一般法律的至上性是受到立法机关意志的约束的。只有宪法是至上的,法律至上性的最高和最终体现是宪法的至上性。
        德意志帝国皇帝威廉一世,全名叫威廉·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1871到1888年在位。他雄才大略,也富于侵略性。他有和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同样的习惯,喜欢走遍祖国大地。他派人在波茨坦盖了个行宫。盖完之后发现前面有个磨坊很碍眼,正好把远眺的视线挡住。他对内务大臣说:“去和那个磨坊主说,看他愿不愿意把房子卖给我,咱们买下来拆掉。”内务大臣于是去交涉,想不到老磨坊主脖子一梗,坚决不卖,说那是祖宗传下来的基业,要—代—代传下去,那是无价之宝,皇帝要买我也不卖。皇帝说给他提高补偿标准,但是他还是不卖。于是乎皇帝生气了,派宫廷卫队把房子给拆了。拆房子的时候,老磨坊主站在旁边,袖手旁观,摇头晃脑地说:“你做皇帝的当然权高势重,我惹不起,但德国还有法院在,咱们法庭见。”一纸控状送到德国地方法院,法院作出判决,皇帝必须给人家恢复原状,而且还要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皇帝拿着判决书,苦笑了几声,说道:“我做皇帝的也会利令智昏、权令智昏的时候,认为自己可以无所不为,幸亏我们国家还有法院在,还有这样的法官在,赶快,恢复原状。”又给盖起来了。过了若干年,老威廉死了,威廉二世登基;老磨坊主也死了,小磨坊主登基。小磨坊主想进城,可他自己手头也特别拮据,就想把房子卖了。想起他老爸说过,这房子老皇帝想要来着,小皇帝会不会还想要呢?他就写了封信给威廉二世。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你的来信我已收到。听说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因为这个磨坊已经成为我们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磨坊主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请务必理解我作为一个邻居的心态,特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燃眉之急。”落款是“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到现在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的那个磨坊,还巍然屹立在德国波茨坦的土地上。这是封建的德国法大于皇帝的例子。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根据宪法来裁决议会通过的法案等规范性文本、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本是否违宪,可以裁决议会和政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宪,大家还都自觉遵守这种裁决。当年沃伦法院时期,最高法院接到一个上诉的案子,最后决定,取消种族隔离制度,黑人可以上白人学校。但南方有一个州拒不执行,治安警察在街上堵着,阻止黑人孩子上白人学校。当时艾森豪威尔不赞成马上取消种族隔离制度,因为他觉得条件不成熟,所以对沃伦非常之不满,心里想:你当首席大法官是我提名的,你怎么就给我惹祸啊,你在政治上太不成熟了,白人要造反怎么办?可是没有办法,作为美国总统,必须维护最高法院的权威,维护宪法的权威。于是,他调101空降师到了该州,护送黑人孩子进白人学校。美国总统决定可以去打伊拉克,甚至可以去打伊朗,当然他要经过议会的批准。但更要尊重法院,尊重法律。在美国弹劾总统是在参议院,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审。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眼看遭到弹劾,为了保全面子辞了职。克林顿因为和莱温斯基有染,在参议院听证的时候据说哭了两回鼻子。
        所以说,法律的至上性需要制度和文化的支持。法律要至上,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自主性”。所谓法律的“自主性”,是指法律独立于其他规范性体系之外,例如独立于政治和宗教之外。如果法律规则完全来源于政治,或完全来源于宗教,或完全来源于另一种规范性体系,法律是不可能至上的。
        第二,法律的公正性
        所谓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符合正义六原则,即基本正义原则、限制原则、平等原则、透明原则、稳定原则和理性原则。
        一是基本正义原则。是指立法的基础必须是代表基本正义规则的自然法或道德法,也就是说,法律或者必须来源于基本正义规则(即自然法或道德法),或者至少不应与基本正义规则(即自然法或道德法)相矛盾。符合这个原则的法律法学家称之为良法,否则叫恶法。
        二是限制原则。是指法律必须对政府权力实施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压迫人民和滥用权力。作为政府权力的调控器,法治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专断和滥用,二是促进政府决策的理性化。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人治国家也有法律,但它们没有法治。在人治国家,法律对政府权力不构成任何限制。
        三是平等原则。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一个重要涵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每个人都应服从该国的一般法,服从一般法庭的管辖,无论他有什么地位或社会背景。中国过去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实际上能同罪吗?皇帝犯法呢?该当何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法国的路易十四没有我们说得这么文绉绉的,人家就直接说:“朕即国家!”在那个“君让臣死,臣不能不死”的时代,相当于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身二任的监察御史往往是最大的贪官。
        四是透明原则。是指法律(以及立法机关或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必须透明、清楚、而且足够简单,这样人们才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才能把人类生活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比较低的水平,有利于秩序的建立。而那些由于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也没有理由喊冤。透明原则也意味着政府行为必须遵守预先确定和公布的法律程序,也应该公布判决结果。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第二天就上网,9位大法官的意见,谁赞成谁反对,理由是什么,公众一目了然。
        五是稳定原则。是指法律不能经常变更。不然会导致过多的不确定性,将自然状态下的不确定性置换为法律的不确定性。这不能不让人担心啊!根据现在的法律,我可以做这个公司;过了没两年,法律改了,不能做了。你让人家会倾家荡产的呀,这不是坑人吗?法律的不确定性会让人们的对自己行为的结果无法预期,无法干长期见效的大事业,企业为什么短期行为?与此是有关系的。当然我们现在处在转型时期,法律包括宪法老是修订也是情有可原的。再过20年,我们来相会,就不会老有人说“共产党的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了,我们坚信这一点。
        六是理性原则。是指相似个案必须进行相似的审理,这样至少能达到一种形式上的公正。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实现程序公正或程序正义。美国警察要是逮捕了罪犯而没有说——“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有权请律师”——米兰达告诫就开始审讯,就缺少了一个程序,将来在法庭上人家就可以翻供,法庭就要宣布无罪释放。就是因为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程序优先缘故。

 

三、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路

 

迄今为止,我们的政治改革更多的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上还停留在浅显层面。也进行了一些基础性工作,比如加强立法工作,比如行政改革,比如村民自治,社区自治,但还没有进入实质性改革阶段。树根不动,树梢白摇晃。下面谈谈自己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些看法。

总的说来,民主法治建设要渐进有序,中央在白皮书里说了,这是规律。要分为两种建设,一个是党内的民主法治建设,一个是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并且以前者带动后者。

1、党内的民主法治建设

党内的民主法治建设内容很多。讲两个最重要的方面:一个是党内的民主选举,一个是党内的监督制约。

党内的党代表选举大家都知道,各单位选举的时候一般是两个候选人,一把手和一个中层干部。划票的时候左右都是人,你不敢不划一把手。候选人提名方式有问题,投票也不符合秘密划票的原则,候选人也不发表演说,也没有候选人回答党员们提问的程序。所以选举就是一个走形式。这样的选举我们可以罢选,因为这不符合党的要求,因为这也是我们的权力。毛主席的秘书李锐老先生在十六大之前曾给中央写信,提出十六大做准备,十七大开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进行竞选。当然党内的选举怎么搞应该有一个详尽的设计。但必须要开始了,没有真正的选举就没有民主,就没有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啊,依法执政就根本谈不上了。党代表要真选,要专职化,不能一开会就好几千人,有四、五百人就足够了。取消政治局这个层次,有常委会就足够了。

只有民主选举还不行,人性是有弱点的,美国人把官员看成潜在的犯罪分子,看成潜在的犯罪团伙。若是没有制约机制,人选上来之后要是没有人看着也会不好好做事,会做坏事。列宁的时候是党的代表大会产生两个平行的委员会,一个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相当于我们的中共中央委员会;一个是中央监察委员会,相当于我们的中纪委。两个委员会平行。这样之后还是有一个问题,中纪委不能直接处理中央的问题,所以党的代表大会要每年开一次会,还要有一个常委会。地方也可以用这个模式,纪律检查也可以垂直领导。现在没有机构能够管党,人大不行,舆论不行,人民更不行。所以现在比较有效的还是要加强党内的监督制约。现在纪委感觉自己很委屈,但也有自己的问题,“双规”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不违宪的办法,应该赶紧探讨。

2、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很多。我觉得最主要的是四个方面,一要处理好党和人大的关系;二要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要提高司法权和检察权的地位;四要有一个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让中国的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党的领导和人大的最高权力,有人说这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两个第一。其实不尽然。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即按照党的基本理论、纲领和路线,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和影响,实现党的领导。我讲过这样一个方案,人大每年一次会,在人大开会之前,开党代会,把你的大政方针、立法建议定下来,交给人大,就实现了党的政治领导;把你的人大、一府两院的干部候选名单定下来交给人大,就实现了你的组织领导;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就实现了思想领导。党委平时的任务就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对干部培养和考察,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委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检查。党委就不要对平时的重大问题还要进行研究了。法院的重大案件你要研究,人大的问题你要研究,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也要研究,这样是不行的,你已经把自己的人推上了执政岗位了,就不能再垂帘听政了。地方也可以用这个模式,纪律检查也可以垂直领导。现在没有机构能够管党,人大不行,舆论不行,人民更不行。所以现在比较有效的还是要加强党内的监督制约。现在纪委感觉自己很委屈,但也有自己的问题,双规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不违宪的办法,应该赶紧探讨。按照这样的思路,机构和人员就应该精简,可人到哪里去啊?中国的警力不是严重不足嘛,警务室还要进村进社区,可以去当警察嘛,只是不要去当法官,否则,贺卫方老师要写《论党务干部进法院》批评我们了。看这样一个思路是不是顺畅了?节约了?当然,这涉及我们党是否有创新的智慧与勇气的问题。我们的看法也不见得很妥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需要改革的,不改革就难逃橡皮图章的厄运。一个是人大代表制度;一个是选举制度;一个是监督制度。还有政协现在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可我要不采纳怎么办?所以政治协商制度也是应该讨论,要创新。

我们的人大代表制度问题很多。一是选举程序有问题,二是兼职问题,三是不懂行,四是人太多。

首先,要从形式选举过度到实质选举。我们的选举制度在农村民主选村民代表、村主任已经实行多年,社区也在试验,乡镇也在试点。可是乡镇以上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政府主要官员的选举基本是走形式。那可真是“党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 。候选人上级提的,我们没有推荐候选人的权利。选举的时候我们只能见到候选人的简历,张什么模样我们都不知道,人家也不赖发表演说,不回答选民的提问。这样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怎么能为他选举的居民挣口袋争利益?可不就只能到人大去举手?所以,要从候选人的酝酿、选举过程、选举后的与选民的联系等订立一整套新规矩。

其次,要从兼职代表过度到专职代表。各级人大代表80%是党政干部,现在都天天忙得不亦乐乎,那里还有时间去做代表工作啊。而且人大要监督一府两院,你自己怎么监督自己?也不能去监督别人啊,可都是哥们啊,怎么好意思?更不要说是什么利益共同体了。所以,将来必须专职化。人大代表不能担任其他社会公职。

再次,要从名誉代表过度到职业代表。我们的代表考虑的因素很多,各行各业的,性别的,民族的,年龄的因素都要考虑。这样,歌唱好了可以当代表,学雷锋标兵也可以当代表。审查预算决算、审查法律比如物权法的时候,他们整个是赖蛤蟆跳井——不懂!他们指挥聚首,可现在又不拒收了,表决器怎么安都不会。只能拍手,听报告的时候好让掌声雷动而且经久不息。所以人大代表首先要考虑素质和能力,人不可能是全才,但代表有专家班子不就可以了吗?其次是人口和地区。

最后,要从人数众多过度到少数精英。我们县人大代表是200多人,是人大代表时300多人,全国人大代表宪法里规定不超过3000人,所以我们一开人大会就是盛会。把我们工作人员和我们警察忙活的腿肚子朝前。要专职化、要职业化,还要配备一个秘书专家班子,这么多的人纳税人怎么能养活的起呢?所以只能减少人数。全国人大500人即可,省人大一个县一个足够,或者按人口比例一个县1——2名,市人大我不考虑,将来算一个县就行了。我赞成取消使这个行政管理层次。乡镇这个层次,我赞成“皇权不下县”,赞成取消。或者自治,或者作为县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人员要少而精。

司法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国家权力就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宪政就是法治。宪政来自法治,而法治的精髓在于分权制衡,司法独立。一个是法院的独立,一个是法官的独立。实现司法独立,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做。第一,法官审案必须独立于法院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干预。对每一个案例,主审法官应独立对其负责。第二,各级法院的财政和人事必须独立于地方政府。第三,逐步建立法官终身制。第四,改革法院的预算和拨款机制,进一步减少法院对行政机构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依赖。我们司法权的地位太低了,应该提高。当年,孙中山搞了五权宪法,我们可以搞三权,也可以搞四权。立法权、行政权(执法权)、司法权、检察权。《2005年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并没有提不能搞三权分立,我看是比较务实与清醒的。怕什么?分立了不还是我们党的人去执政吗?司法权的地位要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才行。

关于司法问题还有特别重要的一个方面,即中国的宪法要具有可司法性。中国的宪法现在不具有可司法性。一是因为我们的宪法不象一个规范性的文本,更象政治宣言,不好操作和执行;二是没有宪法法院。有人认为这样的机构可以设在全国人大,本书作者认为不妥,因为这样的制度设计会让这个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难以管它自己的家里人,难以对人大的规范性文本和人大人员行为是否违宪做出公正的裁决。有人认为可以像美国那样,把司宪权给普通法院,给最高法院,我赞成这样的设想。关于司法改革和宪政这方面的问题,同志们可以在网上看看北大贺卫方教授等学者的文章。

 

四、民主法治建设的紧迫性

 

有人说,中国不进行政治改革是等死,进行政治改革是找死。没有这样的两难境地,这是形而上学绝对对立的思维方式。只不过需要我们党既要审慎又要积极,既要保持稳定又要大胆进行改革,要有在动态中进行改革的大智大勇,要创造条件,量变积累,适时进行阶段性和局部性质变,最终完成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要求的根本质变。从而形成“好人能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任意横行”的制度和机制。

现代社会是分化、多元化的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都有不可剥夺的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力。这就要求建立现代民主政体,以便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设计,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并保护和尊重少数的原则,来整合民意,从而和平、有效地协调利益矛盾,解决利益冲突。因此,公共权力必须民主产生,必须受到制约,从权力的来源上和权力的互相制约上,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我和普通老百姓唠嗑的时候,他们大多说中国政治没个好。我和老干部老教师谈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大多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需要50年。我没有这么悲观。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庄严承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包括了这个事情。也就是说,民主法治建设基本完成应该还有大约有13年左右的时间。我的意见是,18大完成党内的民主法治建设;十一届全国人大做准备,十二届人大进行部分改革,十三届人大全面完成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党内的民主法治建设不抓紧,十几年内谁能保证中国不发生经济危机?在经济周期低估的时候,人民就会把问题一股脑把责任推给中共共产党,那时我们的执政地位就危险了。你下台对你自己倒无所谓,但社会转型时期需要中流砥柱,你这么快救下了台,中国社会还没有发育成熟,中国就会乱,21世纪前20年的机遇我们就会抓不住,甚至会出现国家分裂,民族还怎么复兴?巨龙还怎么腾飞?我们中国共产党要对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要对我们的炎黄后代子孙们负责,而不能成为历史的罪人。还有一个台湾问题,台独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党就被逼到了死角,我们只能打,打就不能怕打烂坛坛罐罐,否则你就丧权辱国,就是晚清政府,人民会马上要求你下台。但要是不独呢?国统纲领不废除呢?我们看看国统纲领是怎么说的。国统纲领全称是《国家统一纲领》,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到。哪里说:统一的近程目标是交流互惠。中程目标是互信合作,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远程目标是协商统一,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所以统一意味着人家跟咱们要什么?要宪政体制,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也蕴含着跟你要多党制。到了那是社会市场经济也快发育成熟了,人民的民主诉求也高了,我们如何应对?我们党自己的队伍纯洁了吗?我们党准备好了吗?当然,民主法治建设在2020年之前必须要有一个前提,在这十几年里,在政治改革过程中,中国不能乱,必须绝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

      民主法治建设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在中国,民主与法治是一把几千年的锈迹斑斑的巨锁,100多年了我们还没有把它打开,而这个问题恰是中国几乎所有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症结所在。谁能找到钥匙并把它打开,谁就是继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之后的一代伟人。恩格斯说,普鲁士政府的昏庸腐败是由于臣民的软弱无能,有什么样的臣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你是这样的臣民你就只配有这样的政府。所以需要市场经济的发育,需要社会的发育,需要个体素质的提高。所以这伟人,也许不是某位政治家,也许是美国《时代》杂志所说的2006年的年度人物——YOU!是你,是我,是他,是每个个体,是我们大家,是觉醒的具有崇尚民主法治精神的个体的合力。有了这个合力,才能让中国走上民主法治或者叫民主宪政的道路,有了民主法治,公权力才能公平分配社会的政治权利,物质利益和文化权益,中华民族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才能为和谐社会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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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7-07-12 10:25
太有才了!你是有思想的人,我会经常关注你的思想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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